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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質能產業報告:簡介植物性生質能篇(2)

      

【廢棄物類
植物性廢棄物就來源而論可分為三類:種植過程產生之廢棄物、銷售過程產生之廢棄物、加工過程產生之廢棄物與其他類植物廢棄物。

(1) 種植過程廢棄物
就種植過程產生之廢棄物而言,於作物栽培過程中因修剪須要會產生大量廢棄物,同時稻、麥、玉米等禾本科為主之糧食作物,於收成後亦殘留大量莖桿類農業廢棄物。以我國屏東縣為例,單計椰子、檳榔、蓮霧、荔枝、芒果及棗子等六大類果樹,每年於修剪過程中即會產生五十萬公噸以上廢棄物1;而另根據農政單位調查,台灣地區每年稻桿廢棄物總量超過一百五十萬公噸2。

(2) 銷售過程廢棄物
就銷售過程產生之廢棄物而言,於目前世界各國農產配銷體系中,因分級、篩選等過程會產生大量蔬果類農產廢棄物,同時因各國食品法規、消費者選購習慣或長途、跨國運輸等因素,大量農產品也會因不受消費者青睞或腐敗等因素遭到拋棄,形成大量植物性廢棄物。

(3) 加工過程廢棄物
加工過程產生之植物性廢棄物是所有植物性廢棄物的最大宗。
佔加工過程植物性廢棄物比例最大者為林業與木業廢棄物。在林業經營過程中,為維護林相健康及滿足防火等需求,須定期進行疏伐及倒木清除等作業;而就木業而言,於伐木、加工過程中諸如樹枝、樹皮等部位均無利用價值,過去多直接於棄置於伐木現場。此外由於樹幹為圓形,在加工為木板、木桿過程中會切削產生大量木屑;根據相關統計資料顯示,於加工過程中依加工成品不同,會有多達40%以上原木成為木屑。

以日本為例,根據農林水產省2007年公布統計資料顯示,2006年日本國內林業產生之廢棄物估計為340萬公噸,其中98%未利用,木業廢棄物約430萬公噸,其中5%未利用,可供利用之林、木業廢棄物合計約354萬公噸3。
其他加工過程植物性廢棄物為農產品精製過程中產生者,例如稻米碾米過程中去除之稻殼、甘蔗製糖過程中產生之蔗渣、榨油產業產生之豆粕、棕櫚渣等,具有產地集中、收及運輸便利之特點。以台灣地區製糖工業為例,近年來台糖公司甘蔗種植面積、製糖規模雖均已大幅縮減,但目前僅餘三座糖廠每年即可產出約50萬公噸蔗渣4,未來若因國際糖價或發展生質能源等因素,台糖公司恢復部分或全部甘蔗種植,則每年產出蔗渣量將可望倍數成長。

(4) 其他類植物廢棄物
其他類植物廢棄物指不屬種植、銷售或加工過程所產生之農業廢棄物,此類廢棄物主要來源有三:廢棄之木箱及棧板、建築業廢材及其他自然界廢棄物。

廢棄木箱及棧板數量極大,具環保署資料顯示台灣地區年產出量達數十萬公噸之譜,目前廢木質棧板已由環保署公告為可回收再利用事業廢棄物,除再生為其他木製品或紙漿外,部分亦供台灣地區鍋爐燃料使用。有趣的是,隨著國際能源價格居高不下,台灣地區許多傳統式鍋爐均已自行修改使用廢棄木料為燃料。在政府未查覺、沒有任何政策鼓勵、補貼下,市場驅動力已促使業者在絲毫未慮及地球暖化等高位議題下,自行轉換使用生質能源。

建築業廢材包括兩大部分:廢模板與拆除後之室內裝潢物。
就前者而言,隨著建築業景氣循環及工法改變,建築模板數量變化甚大,根據行政院環保署非正式統計資料顯示,台灣地區堆置之模板數量在2萬公噸至10萬公噸之間,但未來是否會重新利用或直接予以廢棄,均視國內建築業景氣而定。此外建築業廢模板數量並非每年固定產生,且建築業模板須經過相當處理方可利用,成本較高。

就拆除廢材而言,台灣當前因建築時尚潮流關係,木製建築物較少,大部分木質廢材來自於裝潢產生之廢棄物。目前此種廢棄物因數量及產出時間不固定,且多由小型業者承包,在法規未強制規範下,此類廢棄物大部分混充一般事業廢棄物送入焚化爐焚化,目前年產量等統計資料均闕如。

作者:賴正庸, TrendForce研究團隊
賴正庸先生亦為致理技術學院講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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