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池產業夯,各大集團與供應商合作深入佈局

2009116----電池產業的發展最早應可歸咎由集團內部需求所衍生,研究機構集邦科技舉日本為例,在日本,透過集團多角化經營模式,電池事業部在集團內都占有重要的位置,此外,供應鏈上廠商互相合作,也共同設立許多新的電池公司。

因應集團內部各項產品事業單位的電子產品需求,大集團公司將電池研發與生產納入重要一環,由電池事業部負責研發技術,與生產製作電池以提供集團內公司所使用,例如在車用電池的日本大廠Sanyo Electric co., Ltd Toshiba與韓國LG Chemical等等。

集邦科技表示,車用電池是電動車的心臟,若無穩定,安全可靠的電池供應,車廠恐怕無法順利推出高效率的環保車輛,因此,結合電池與車廠的力量,共同將雙方的技術優勢灌注於新的合組公司,既可分散風險,也可以發揮綜效。

最早的案例是由汽車大廠豐田與松下共同合資成立Panasonic EV Energy Co., Ltd, 主要提供鎳氫電池給予豐田所開發的油電混合車。GS Yuasa將觸角從過去鋁酸電池延伸到鋰電池的領域,透過合資的方式在日本與Mitsubishi Crop. Mitsubishi Motor 成立了Lithium Energy Japan,同時也與Honda成立Blue Energy Co., Ltd,可以看出GS Yuasa在電池產業的企圖心。

此外,Nissan 也與NEC TokinNEC共組Automotive Energy Supply Corporation (AESC),未來希望將鋰電池回銷給Nissan使用。

另外一種型式是由電池廠商結合汽車零件業者共同新設電池公司,包括由Samsung SDI、德國Bosch合資的SB LiMotive Co., Ltd; 以及美國Johnson Controls與法國公司Saft共同成立的Johnson Controls-Saft

集邦科技指出,出資公司各自代表不技術或應用的提供者,將資源挹注在合資的新公司上,加速產品研發,並早日讓產品上市。例如2004年日本Hitachi, Shin-Kobe ElectricHitachi Maxell 共同組合Hitachi Vehicle Energy Ltd

除合組新的電池公司來提供內部使用外,集邦科技表示,電池廠商也勢必在擴充產能前先確立合作的車廠,以確保產能去化無憂,同時車廠也希望電池廠商在電池效能上能持續創新,協助車廠在推動環保車時更具保障。